海关征税
代表国家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是海关的另一项重要任务。“关税”是指由海关代表国家,按照《海关法》《进出口关税条例》和《海关进出口税则》,对准许进出口的货物、进出境物品征收的一种税。“其他税费”指海关在货物进出境环节,按照关税征收程序征收的有关国内税费,目前主要有增值税、消费税、船舶吨税、海关监管手续费等。
关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工具。关税的征收主体是国家,《海关法》明确将征收关税的权力授予海关,由海关代表国家行使征收关税职能。《海关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准许进出口的货物、进出境物品,由海关依法征收关税。”因此,未经法律授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行使征收关税的权力。海关征税工作的基本法律依据是《海关法》和《关税条例》。海关通过执行国家制定的关税政策,对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征收关税,起到保护国内工农业生产、调整产业结构、组织财政收入和调节进出口贸易活动的作用。几年来,为了进一步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促进对外经济贸易的快速发展,鼓励我国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曾多次对税率做出重大调整,使我国关税的平均税率进一步降低。关税总水平已从2002年的15.3%降至2017年的7.7%,在发展中国家中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