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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员报关管理制度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9-06-28 09:17:53    文字:【】【】【

2014年3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将报关人员这概念界定为:经报关单位向海关备案,专门负责办理所在单位报关业务的人员。根据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联合制定的《报关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报关员是指从事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的申报及相关事宜的人员。这样在海关不同法律规范中就出现了两个概念:一是“报关人员”,二是“报关员”。实际上,这两个概念并没有本质区别,只是从不同角度所进行的界定。从报关职业角度,报关从业人员统称为报关员;从法律角度,统称为报关人员。为便于表述,本教材所述报关员即新修订海关法规中所指的报关人员。

(一)海关对报关员的管理内容
海关对报关员的管理规定主要体现在报关单位向海关的报备、报关单位与报关员法律美系的确认和法律责任的承担三个方面。
《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明确规定:报关单位对其所属报关人员的报关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进一步强化了报关单位对所属报关人员的管理责任及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报关员的报关行为是基于报关单位的授权,并以报关单位的名义来办理的,因此,是种积业行为。职业行为的法律责任应该由所在报关单位承担。但如果报关员利用执业之便而违法则要自行承担。如果明知报关单位的行为违法面故意实能,则应当与报关单位一并承担连带责任。
报关单位与所属报关员的劳动合同关系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由报关单位负责,在“报关员情况登记表”中注明并加盖公章确认。
《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明确由报关单位为所属报关员办理海关有关手续报关单位所属人员从事报关业务的,报关单位应当到海关办理备案手续,海关予以核发证明。它包含三层含义。
(1)由所在报关单位向海关提出和办理备案手续。只有在海关注册登记的报关单位才能够向海关中请为其所属的报关从业人员办理备案手续。海关不接受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备案申请。

(2)报关员只能受聘于一家报关单位
(3)报关单位所属人员从事报关业务到海关备案的,海关收取“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所属报关人员),并验核拟备案报关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后,核发“报关人员备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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