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窗口”建设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实现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信息互換、监管互认、执法互助”要求,建设单一窗口随即提上日程。在我国建立和实施“单一窗口”制度,使企业能够在多个口岸管理部门间通过一个平台实现一次申报,技术层面的问题容易解决,主要困难来自各政府管理部门间的互联互通和协作。建成单一窗口不仅能推动口岸执法简政放权,减轻企业负担,也有利于平均放行时间的统计和公布。2014年2月,国务院口岸办公室领头在部委层面成立了由中央各口岸查验监管部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共同组成的单一窗口试点工作组。2014年6月18日,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试点启动。2014年下半年,开始分阶段推进沿海口岸单一窗口建设。2014年12月,国务院印发《落实“三互”推进大通关建设改革方案》,明确要求实现申报人通过“单一窗口”向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一次性申报,执法结果通过“单一窗口”反馈申报人。
2015年4月,国务院在《关于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的若干意见》中,要求实现2015年年底在沿海口岸、2017年在全国所有口岸建成“单一窗口”的目标。2015年6月国务院建立了国务院口岸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截至2016年年底,沿海口岸单一窗口已经全部建成启用。上一篇: “三互”大通关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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