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海关打击出口商品侵权 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滨海高新网讯 记者从天津海关获悉,今年年初,天津海关下属新港海关查验关员在对天津某外贸公司申报出口到巴基斯坦的一批自行车零件进行查验时发现,实货中5000件飞轮的包装盒上印有“飞鸽”图形商标,后被确认为侵权商品。
“这批货物中的飞轮使用了”飞鸽’商标标识,但在查询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系统中相关商标的备案信息后,我们发现该批货物的收发货人并未获得该商标权利人的许可,侵权嫌疑极大。”海关查验关员表示。后经天津市飞鸽集团有限公司确认,该批飞轮并非该公司生产,为侵权商品。
此后,天津市飞鸽集团有限公司加强了与天津海关的联系,将其发现的侵权商品线索提供给海关,根据这些信息,天津海关在一批出口尼日利亚的货物中再次查获侵犯“飞鸽”商标权的自行车飞轮5000件。
近年来,天津海关持续推动国内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去年天津关区查获60起侵权案件,侵权商品数量257.7万件,确权价值总计496万元人民币,其中涉及自主品牌的案件6起,侵权自主品牌商品数量6万余件,确权价值总计171万元。(记者 马晓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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