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林丽妙 通讯员黎建明)记者日前从梅州海关获悉,自2017年度年报开始,在海关注册的报关单位、加工生产企业和有减免税设备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海关管理企业”)不再通过海关相关业务平台报送海关年报,相关个体工商户也不适用纸质年报,改为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多报合一”年报。
据了解,在改革前,海关管理企业需要向工商部门、海关相关业务平台分别报送年报。改革后,海关管理企业年报内容在现有向工商(含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报信息基础上,增加英文名称、英文地址等海关年报事项即可,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强化信用监管,优化营商环境。
梅州海关提醒广大企业,2017年度“多报合一”年报报送时间为2018年5月1日至8月31日,逾期未报送年报的,将由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多报合一”年报前已向工商部门报送年报的企业除外)。从2018年度开始,年报时间统一为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