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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0号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20-07-07 15:06:14    文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农业部关于印度尼西亚火龙果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检疫要求的印度尼西亚火龙果进口。现将进口印度尼西亚火龙果植物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进口印度尼西亚火龙果植物检疫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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