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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9-07-23 17:56:16    文字:【】【】【

为适应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趋势,整合海关管理资源,为企业创造一个守法便利、统一规范、快捷高效的经济环境,我国海关很早就开始探索打破行政区划和关区设置所造成的体制机制障碍,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实现进出口货物通关一体化。

2005年年底,我国海关开始初步提出并局部试点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2006年,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试点基本实现了“属地申报,口岸验放”的便捷通关措施,即对企业信用等级高的企业,施行跨关区的通关方式,允许企业在属地海关办理申报、征税手续,由口岸海关直接办理验放手续,不需要按照转关运输实施监管。到2013年,实现了口岸清关、转关、“属地申报,口岸验放”“属地申报,属地放行”等多样化的通关方式。2014年,我国海关开始深化通关一体化改革,提出扩大“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适用范围。2016年3月海关总署审议通过了《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框架方案》。2017年1月,全国海关关长会议提出年内基本实现全国通关一体化。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是海关全面深化改革的核心任务,其结构支撑是“两中心,三制度”,即建设风险防控中心、税收征管中心,实施“一次申报,分步处置”、改革税收征管方式、优化协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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