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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境货物的管理程序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9-07-18 16:47:32    文字:【】【】【
摘要:①进境。过境货物进境时,过境货物经营人或报关企业应当向海关递交“过境货物报关单”和运单、转载清单、载货清单,以及发票、装箱清单等,办理过境手续。过境货物经进境地海关审核无误后,进境地海关在提运单上加盖“海关监管货物”截记,并将过境货物报关单和过境货物清单制作“关封”后加盖“海关监管货物”专用章,连同上述提运单并交经营人或报关企业。过境货物经营人或承运人应当负责将上述单证及时交出境地海关验核。
                                                  
进境。过境货物进境时,过境货物经营人或报关企业应当向海关递交“过境货物报关单”和运单、转载清单、载货清单,以及发票、装箱清单等,办理过境手续。过境货物经进境地海关审核无误后,进境地海关在提运单上加盖“海关监管货物”截记,并将过境货物报关单和过境货物清单制作“关封”后加盖“海关监管货物”专用章,连同上述提运单并交经营人或报关企业。过境货物经营人或承运人应当负责将上述单证及时交出境地海关验核。
出境。过境货物出境时,过境货物经营人或报关企业应当及时向出境地海关申报,并递交进境地海关签发的“关封”和其他单证。

出境地海关审核有关单证、“关封”和货物,确认无误后,加盖放行章,监管货物出境。

过境期限。过境货物的过境期限为六个月,因特殊原因,可以向游关申请延期,经海关同意后,最长可延期三个月,  过境货物超过规定期限三个月仍未离境的,海关按规定依法提取变卖,变卖后的货款按有关规定处理。

在境内暂存和运输。关于过境货物在境内哲存和运输有以下规定。系因需卸下储存时,应当经海关批准井在海关监管。

过境货物进境后因换装运输工具等原下存人海关指定或同意的仓库或场所。没有规定的,由海关指定可根据情况派员押运过境货物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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