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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关税税率的适用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9-07-15 15:03:26    文字:【】【】【
摘要:(1)暂定最惠国税率优先于最惠国税率执行;按协定税率、特惠税率进口暂定最国税率商品时取低计征关税;按国家优惠政策进口暂定最惠国税率商品时,按优惠政策计减免。确定的税率与暂定最惠国税率两者取低计征关税,但不得在暂定最惠国税率基础上再进行
 
                                  
 
(1)暂定最惠国税率优先于最惠国税率执行;按协定税率、特惠税率进口暂定最国税率商品时取低计征关税;按国家优惠政策进口暂定最惠国税率商品时,按优惠政策计减免。确定的税率与暂定最惠国税率两者取低计征关税,但不得在暂定最惠国税率基础上再进行
(2)对于原产地是中国香港、 澳门、台湾地区的进口货物和我国大陆生产的货物复洪口的,海关按最惠国税率征收关税。
(3)对于无法确定原产国别(地区)的进口货物,按普通税率征税。对于某些包装特殊的产品,比如以中性包装或裸装形式进口经查验又无法确定原产国别的货物,除申报时能提供原产地证明的仍可按其原产地确定税率外,-律按普通税率计征关税。
(4)对于按规定应按普通税率征税的进口货物,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特别批准可以按照最惠国税率征税。
(5)为了满足特定时期对关税税率进行临时性变更的需要,进出口关税条例还规定,国者院关税则委员会有权制定比最惠国税率更低的暂定最惠国税率。暂定最惠闻税举分力要恢复按照法定税率征税。进口暂定最惠同税年和出口智定最惠国税率,一般都是按照年度制定, 并且随时可以根视需对我国海关规定,对在进口配颤范围内进口的货物可适用较最惠国税率低的配额税半对超出进口配颜范围内进 口的货物即按原税则规定的非配新税率征收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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