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清关需要审核哪些资料
1.《出入口食物标签审核申请书》。
2.制造商和经销商的营业执照。
3.食物标签的样张7套。标签样张一定是出入口及出售时本质运用的完好的标签样张。
4.标签中独特着重某一内容(如产物的配料为“纯天然”或产物为“高钙”、“低糖”)或触及年份、酒龄、荣幸注脚(如皇家特级、出售持久不衰、法定产区、典藏版、**指定产物)等特征性指标的应提供有用注脚原料。
5.进口食物标签加审:产物在制造国(地区)官方应许出售的注脚文件或原产地注脚。
出口食物标签加审:出口企业卫生许可证。
6.全部申请原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全部外文内容均需翻译成中文。
除食物标签样张以外的申请原料均为2份,受理组织和国度质检总局各持1份。食物标签样张为7份,受理组织1份,国度质检总局6份。
标签上标注的笔墨、图像、符号应当清楚,标签样张一定以平面模式提交。
因所提交的标签样张要用于证书的制造,所以当标签样张大于A4纸或标签所运用原料不便用于证书制造或本质包装难以平面展现时应选用照片、扫描等模式提交,并在标签上表明缩放比例。所提交的标签样张不得大于A4纸。
进口食物标签需提供标签原样张的翻译件2份,受理组织和国度质检总局各1份。
当进口食物需求在原标签上加贴中文标签时,中文标签应加贴在重点展现版面的不变位置,加贴好后造成一份完好的标签样张提交。食物进口时,加贴的位置及内容一定与所审批及格的标签相一概。加贴的中文标签所掩盖的原标签外文内容不需再进行对应翻译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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