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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51号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8-06-25 10:01:36    文字:【】【】【

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18年第51号


  根据《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25号公布,质检总局令第170号、海关总署令第238号修改),经风险评估,决定自2018年6月1日起,取消对部分产品(清单见附件)实施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


  上述产品进口前,相关企业不需再申请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但货物入境时应当按照规定向海关申报,依法接受检验检疫。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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