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2019-07-29
-
日期:2019-07-27
-
日期:2019-07-26
-
日期:2019-07-25
-
日期:2019-07-24
-
日期:2019-07-23
-
日期:2019-07-22
-
日期:2019-07-20
-
日期:2019-07-19
-
日期:2019-07-18①进境。过境货物进境时,过境货物经营人或报关企业应当向海关递交“过境货物报关单”和运单、转载清单、载货清单,以及发票、装箱清单等,办理过境手续。过境货物经进境地海关审核无误后,进境地海关在提运单上加盖“海关监管货物”截记,并将过境货物报关单和过境货物清单制作“关封”后加盖“海关监管货物”专用章,连同上述提运单并交经营人或报关企业。过境货物经营人或承运人应当负责将上述单证及时交出境地海关验核。